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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江门市绿色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09:00   来源:

江环函〔2018〕274号

 

关于开展2018年“江门市绿色家庭”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环境保护局、妇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环保局、市妇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江门市绿色家庭”评选活动。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参评范围

在江门地区工作或生活的本市户籍家庭

二、参评条件

(一)家庭成员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学习、积极宣传节能环保知识,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

(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家庭成员厉行勤俭节约,杜绝过度消费,注重绿色消费,自觉节约能源,节水、节粮、节电、节纸、节约财物等有相应措施,不用或少用一次性用品。支持和践行绿色出行。家庭整洁、卫生,因地制宜种植室内、室外植物。

(三)减少污染排放。家庭装修、娱乐等减少噪声,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提倡废旧物品回收与利用,减少垃圾排放量,自觉开展垃圾分类。

(四)积极支持、参与社区节能环保建设。自觉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积极参与绿化美化社区环境。主动参加社区等部门组织的环境活动。对破坏环境的行动能制止或向相关部门投诉。

(五)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主动向邻里、周边群众宣传生态理念和环保知识,影响带动更多家庭树立环保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邻里和周边群众中有一定影响。

三、参评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拟评出“江门市绿色家庭”10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申报

由各市(区)环保局、妇联动员所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参与申报,并对照参评条件及评分标准(附件2),认真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盖章),择优向市进行推荐(每个市区推荐2-3个),于5月4日前将推荐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至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督查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1236172@qq.com。

(二)组织评审

1、5月10日前,市环保局、市妇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初定入选参评名单,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5月18日前,组织评审会,确定拟授予称号的家庭。

(三)公示

5月27日前,在市环保局、市妇联官方网站完成对拟授予称号家庭名单的公示。

(四)授予称号

公示期满后,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妇联联合授予 “江门市绿色家庭”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择优报送参评家庭。

(二)广泛宣传。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绿色家庭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培育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三)动态管理。为持续倡导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江门市绿色家庭”评比活动将每两年开展一次,并对获评家庭实施动态管理。每次评比将对此前获评家庭进行复检,达不到条件的将取消称号。

附件:

1、“江门市绿色家庭”推荐表

2、“江门市绿色家庭”评分标准(试行)

 

 

 江门市妇女联合会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市环保局联系人:何刚勇,联系电话:3502019

市妇联联系人:吴春明,联系电话:3273377;

电子邮箱:641236172@qq.com

材料报送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市环保局督查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绿色家庭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