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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江门市绿色社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09:00   来源:


江环函〔2018〕298号


关于开展2018年“江门市绿色社区”评选

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文明办、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建设美丽江门。江门市文明办、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江门市绿色社区”评选工作。具体评选事项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各社区、居民小区(不包括村)。

二、参评条件

参选社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健全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

2.有完备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3.有健康优良的生态环境;

4.有良好的环境文化氛围;

5.居民整体环境意识较高。

三、参评方式

此次活动拟评出10个“江门市绿色社区”。参评方式如下:

(一)推荐申报

符合条件的社区向各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文明办、环保部门按照江门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附件1),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盖章),择优向市进行推荐(每个市区推荐2-3个),于2018年5月4日前,由各市(区)环保部门收集汇总后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督查科,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创建材料各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1236172@qq.com

(二)组织评审

1、5月10日前,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初定入选参评名单,并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2、5月18日前,组织评审会,确定拟授予称号的社区。

(三)公示

5月27日前,在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完成对拟授予称号社区名单的公示。

(四)授予称号

公示期满后,由市文明办、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授予 “江门市绿色社区”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择优报送参评社区。

(二)广泛宣传。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新闻媒体深入宣传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培育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三)动态管理。为持续倡导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江门市绿色社区”评比活动将每两年开展一次,并对获评社区实施动态管理。每次评比将对此前获评社区进行复检,达不到条件的将取消称号。对优秀社区,将推荐申报“广东省绿色社区”。

 

附件:1、江门市绿色社区申请表

2、“江门市绿色社区”评估标准(试行)

 

 

 

 江门市精神文件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市文明办联系人:陈科明,联系电话:3272523

          市环保局联系人:何刚勇,联系电话:3502019;

          电子邮箱:641236172@qq.com

材料报送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市环保局督查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绿色社区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