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黄金城,黄金城赌城

图片
2018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9-03-06 10:27   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

公    报

 

一、空气质量

(一)国家直管监测站点空气质量

2018年度江门市国家直管监测站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8%,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在全年有效监测天数中,优占35.9%131天),良占44.9%164天),轻度污染占14.2%52天),中度污染占4.1%15天),重度污染占0.8%3天),无严重污染天气,详见图1。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52.1%(良及以上等级天数共计234天),二氧化氮及PM10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分别为26.1%11.1%,详见图2


3.6.png

2018年江门市国家直管监测站点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0%;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CO-95per)为1.2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O3-8h-90per)为1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除臭氧外,其余五项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各市(区)空气质量

2018年度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77.5%(蓬江区)-91.5%(恩平市)之间。以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台山市第一,鹤山市排名末位;与2017年相比,各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指数同比均有所改善,改善幅度在1.2%-10.7%之间,详见表1

(三)城市降水

江门市区降水pH年平均值为5.57,小于5.6的酸雨临界值,酸雨频率为31.8%,降水pH浓度值范围在4.237.71之间。

二、水环境质量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

2018年,江门市区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台山的北峰山水库群,开平的大沙河水库、龙山水库及镇海水库,鹤山的西江坡山,恩平的锦江水库、江南干渠等)水质达标率100%

(二)地表水

西江干流、西海水道和省控跨地级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优良,符合Ⅱ~Ⅲ类水质标准。江门河水质优良至轻度污染,水质类别为Ⅱ~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潭江干流上游水质优良,中游水质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偶有超类水质,下游银洲湖段水质良至轻度污染,潭江入海口水质以优良为主。


2018年度各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区域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PM10

一氧化碳

臭氧

PM2.5

优良天数比例

(%)

综合指数

综合指数

排名

综合指数

同比变化率

空气质量同比

变化程度排名

蓬江区

10

37

59

1.1

192

32

77.5

4.32

6

-9.6

3

江海区

10

32

54

1.2

147

31

90.1

3.85

3

-10.7

1

新会区

9

30

52

1.2

181

31

82.5

3.96

4

-5.3

5

台山市

9

25

46

1.3

161

30

88.2

3.62

1

-4.2

6

开平市

11

25

56

1.2

169

30

87.3

3.82

2

-10.7

1

鹤山市

12

36

56

1.4

184

33

81.9

4.34

7

-6.7

4

恩平市

19

26

60

1.6

143

35

91.5

4.12

5

-1.2

7

年均二级标准

GB3095-2012

60

40

70

4.0

160

35

-

-

-

-

-

注:1、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列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9个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分别为:西江下东和布洲,西江虎跳门水道,台城河公义,潭江义兴、新美、牛湾及苍山渡口、江门河上浅口。2018年度9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标。

(三)跨市河流

我市共有跨市河流2条,设西江干流下东、磨刀门水道六沙和布洲等三个跨市河流交接断面。2018年度全市跨市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7%,同比下降2.7个百分点。

(四)近岸海域水质

2018年度黄茅海、广海湾、铜鼓湾、海宴、镇海湾、上下川等6个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水质均未达到相应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主要污染因子均为无机氮。

三、声环境质量

2018年度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6.95分贝,夜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49.44分贝,分别优于国家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昼间和夜间标准;道路交通干线两侧昼间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等效声级为69.75分贝,优于国家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昼间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夜间噪声质量处于一般水平,等效声级为61.46分贝,未达国家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夜间标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8年全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市境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异常。全市电磁辐射环境水平总体保持稳定,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敏感点环境综合电场强度以及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所规定的限值。2018年度对西江坡山、周郡、篁边和开平市大沙河水库等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开展两期水质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饮用水源地水质放射性水平未见异常,均处于本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