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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江门市财政局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9-01 16:40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2015年度江门市财政局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江门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2015年纳入部门决算编制共5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门市财政局(本级);事业单位江门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江门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江门市财政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1-9).XLS

 

 

第三部分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总收入5595.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450.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07.73 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29.77万元,增长24.63%。主要是财政委托业务费、人员经费增加等。

2.上级补助收入26.5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30.46万元,下降83.11 %,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3.事业收入 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收入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5.其他收入216.6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8.83万元。主要包括核查理清往来款项增加其他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县市级财政部门建设补助及财政科研经费;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收入;银行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总支出5595.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992.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95.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673.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13.56万元、预算改革业务5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57.33万元、信息化建设212.69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675.67万元、事业运行68.61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89.3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02.51 万元,增长7.98%。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

2.教育(类)支出38.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培训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70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题培训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0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0.64万元,增长26.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医疗保险及计划生育奖励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93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5.农林水事务支出0.8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其他扶贫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10万元。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专项,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9.98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178.4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82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

8.其他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对江门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支出。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 5450.92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5207.73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54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4034.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684.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9.48万元、财政国库业务245万元、财政委托业务 758万元、信息化建设250.88万元、预算改革业务5万元、事业运行59.04万元、其他财政事务472.3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10.30 万元,增长17.83%,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

2.教育(类)支出38.2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培训支出,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08 万元,增长26.83%,主要原因是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题培训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0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0.64万元,增长26.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93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5. 城乡社区支出264.00万元,主要用于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评审业务费支出。

6.农林水事务支出13.8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事务支出增加。

7.交通运输支出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77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178.4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82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

(二)上级补助收入26.5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49 %。

(三)事业收入 0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四)经营收入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六)其他收入216.69 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3.97 %,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08.83万元。主要包括核查理清往来款项增加其他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县市级财政部门建设补助及财政科研经费;公务用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收入;银行利息收入。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4992.10万元。具体如下;

(一)基本支出2948.0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05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2098.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673.6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6.19万元、事业运行68.61万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0.2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33.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94.5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43.4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保障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78.46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支出。

(二)项目支出2044.02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95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1997.3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7.37万元、预算改革业务5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57.33万元、信息化建设212.69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675.67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89.30万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38.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专业培训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扶贫(款)0.8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事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资源事务(款)4万元,主要用于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专项,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万元,主要用于对江门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支出。

(三)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四)经营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207.7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43.7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4.82 万元,增长11.12 %;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6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江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财政评审业务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36.17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6.17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12.30 万元,增长27.18 %,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没有增减变化。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3839.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668.4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2.49万元、预算改革业务5万元、财政国库业务支出257.33万元、信息化建设212.69万元、财政委托业务支出 675.67万元、事业运行61.19万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87万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 38.9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财政专业培训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433.0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94.54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款)43.4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保障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类)扶贫(款)0.8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事务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资源事务(款)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2012年度耕地保报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专项,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78.46万元,主要用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3万元,主要用于对江门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 4736.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7 %。与2014年相比,增加285.45万元,增长6.41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839.86 万元,占81.08 %;教育支出(类)38.98 万元,占0.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3.05 万元,占9.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37.94 万元,占5.02 %;农林水事务支出0.89万元,占0.02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万元,占0.08 %;住房保障决算支出178.46万元,占3.77 %;其他支出3万元,占0.06%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6.1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3839.86 万元,比2014年增加291.09 万元,增长8.20%,主要原因是财政委托业务、人员工资增加等;完成年初预算的91.9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需跨年完成,经批准相关指标结转下年。

2.教育支出(类)38.98 万元,比2014年增加9.69 万元,增长33.08%,主要原因是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专题培训班,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 %。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33.05 万元,比2014年增加90.64 万元,增长26.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24.7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及其退休工资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37.94 万元,比2014年增加26.93万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完成年初预算的108.51 %,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

5.农林水事务支出0.89万元,比2014年减少29.96 万元,下降97.12%,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减少。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万元,比2014年减少39.98 万元,下降90.90%,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减少。

 7.住房保障决算支出178.46万元,比2014年增加11.82 万元,增长7.09%,主要原因是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6 %。

8.其他支出3万元,比2014年增加3 万元,主要用于对江门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98.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65.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42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5.66万元、津贴补贴1003.60万元、奖金158.5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33.85万元、绩效工资40.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3.1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6.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8 %。主要包括办公费 9.62万元、印刷费0.76万元、手续费0.02 万元、邮电费14.82万元、物业管理费11.73 万元、差旅费4.33 万元、维修(护)费7.44 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18 万元、委托业务费3.76万元、工会经费20.24万元、福利费17.0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50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94 %。主要包括离休费10.69万元、退休费421万元、医疗费0.25 万元、奖励金34.97 万元、住房公积金172.63 万元、购房补贴15.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0万元。

(四)对企事业单位补贴91.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 %。(五)其他资本性支出2.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 %。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门市财政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49 万元,完成预算 111.35万元的64.2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8万元,年初预算为0元,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零基预算”原则,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不列入本部门年初预算反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经市外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安排出访经费的市直单位,由市财政部门在因公出国(境)经费总控制数的额度内统筹安排给出访单位使用,在决算时再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归口到资金使用单位,由单位负责本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决算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9.33万元,完成预算72.10 万元的54.5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7.38 万元,完成预算39.25 万元的69.76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2014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46.25万元,下降39.2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22万元,下降40.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17 万元,下降42.5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6万元,下降33.6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开展业务交流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2014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4.78万元,占6.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3 万元,占55.01 %;公务接待费支出27.38万元,占38.3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78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人次,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开展业务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33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39.33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 辆,支出主要是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7.38 万元, 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4个单位共接待发生国内接待121 次,接待人数共809 人,主要用于接待各部门财政业务交流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80万元,比2014年增加12.98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印刷费、财政宣传费用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26.72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5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部门共组织对2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项目金额72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