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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服务事项标准(事项编码:2110001000)
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办事指南
江门市财政局 2018-5-18发布 2017-11-30实施
受理范围
符合使用财政票据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时,可以申请财政票据领购证。
设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粤财综〔2003〕59号)第五条、第十四条。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的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财政票据监管机构(部门),江门市分为两级,分别为市级、区级。各层级权责如下:
1.权责划分(市级)
负责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市级民政局核实的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
2.权责划分(区级)
负责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区级民政局核实的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十四条
必要条件
1.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需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凭证;
2)符合使用财政票据规定的具有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健全的部门(单位);
3)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申请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
1)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手写字体应工整、清晰。
2)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本人签名。
3)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3M;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内容清晰、完整,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材料目录
表1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定文件 |
编办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
|
1 |
纸质 |
6 |
收费证明文件 |
需提交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 |
|
1 |
纸质 |
表2申请政府性基金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定文件 |
编办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
|
1 |
纸质 |
6 |
证明文件 |
需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 |
|
1 |
纸质 |
表3申请行政处罚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定文件 |
编办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
|
1 |
纸质 |
6 |
证明文件 |
需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文件 |
|
1 |
纸质 |
表4申请教育收费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定文件 |
编办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
|
1 |
纸质 |
6 |
证明文件 |
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或相关收费文件依据 |
|
1 |
纸质 |
7 |
办学许可证(公办学校) |
教育部门核发 |
|
1 |
纸质 |
表5申请医疗收费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单位法人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定文件 |
编办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
|
1 |
纸质 |
6 |
证明文件 |
《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或相关收费文件依据 |
|
1 |
纸质 |
7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 |
卫生部门核发 |
|
1 |
纸质 |
表6申请社会团体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章程 |
需提交加盖登记管理机关章程核准章、含有明确会费标准的章程 |
|
1 |
纸质 |
表7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数量(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 |
见样表及填写范例 |
2 |
|
纸质 |
2 |
申请函 |
见样表 |
1 |
|
纸质 |
3 |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复印件为副本;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的只须提供同一个证书 |
1 |
1 |
纸质 |
4 |
单位法人证书 |
1 |
1 |
纸质 |
|
5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
1 |
1 |
纸质 |
|
6 |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法定文件 |
编办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或经政府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 |
|
1 |
纸质 |
7 |
章程 |
需提交加盖登记管理机关章程核准章、明确带有开展相关公益活动条款的章程 |
|
1 |
纸质 |
8 |
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
民政部门确认其“公益性组织”的资料或相关资料依据 |
1 |
|
纸质 |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无
受理时限
0/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窗口申请0个工作日,网上申请2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事项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办理流程图》。
2.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上注册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事项受理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服务功能及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单位到窗口正式办理。不符合条件或者上传资料不齐全的,通过短信服务功能以及电话等方式告知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出具《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办理进展情况。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财政票据领购证》;不通过的,不予发证。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江门市蓬江区华园中路21、23号 江门市财政局综合科(票据中心) |
0750-3501642 0750-3501731 |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途经“财政局站”的公交车有:7路、52路,20路、32路、113路。 |
2.网上办理地址
http://wsbs.jiangmen.gov.cn:8384/f.struts?actionType=a&code=440700000000007062511000211000100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0750-3501642、0750-350173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0-12345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广东省财政厅或江门市人民政府,详细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020-83170087;
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1号0750-3273000,网址:http://www.gdczt.gov.cn/ /zwgk/default.html
行政诉讼: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路77号,0750-3535146,网址:http://www.jianghai.gov.cn/fy.html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样表
财政票据购领申请表范例
申请函样表
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事项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年 月 日, 收到
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
年 月 日
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年 月 日, 收到
的申请材料,经审查,不符合《 》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图1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发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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