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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财政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10:38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江财会〔2019〕6号                     签发人:李文聪


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现上报我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请审阅。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编办。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江门市财政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18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事项名称: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已纳入江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已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江门市财政局网上服务窗口);2018年,我局行政许可的业务量为零。

(二)依法实施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规范,依法受理申请和规范审查,无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条件或办理环节的情况。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已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与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公示目录内容一致。我局积极运用江门市财政局网上服务窗口、政务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指南,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期限、审批标准、申请材料等信息,在网上服务窗口可以随时查询整个办理过程和结果。

(四)监督管理情况

1.对外监督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的规定,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开展监管,要求被许可人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我局报备上年度临时执业业务报告表。

2.对内监督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行政许可内部监管制度》的规定,我局每年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并视行政许可业务量发生的情况,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内部监督检查。201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行政许可内部监督检查,没有发现违规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能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认真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按时完成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编制和发布。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编制制作和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办事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深化改革要求、应用实施反馈等情况及时修订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标准。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实施效果;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100%,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0次,将承诺的办结时限由20工作日压减到10工作日,大大地提高了办理效率;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高,没有出现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对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活动的监管很难到位。“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是2012年省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审批对象是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批准的临时执业地点是广东省。由于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局申领了临时执业许可证后,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执业;加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事后对其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较难到位。例如:2015年,香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向我局申请办理临时执业,我局依法出具了批准文件,向其核发了临时执业许可证,但该事务所向我局报备的临时执业业务报告反映:2015至2017年都没有在我市执业,2015、2016年在佛山市执业、2017年在东莞市执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对所批准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的报备管理工作;采取约谈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境内相关机构、现场走访等形式监督检查临时执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