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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7:51  来源:江门市财政局

江财教〔2019〕70号


各市(区)财政局、江门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5号),现下达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157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 “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所需建档立卡免学杂费支出。按照《预算法》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应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各市(区)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本地区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附件:1.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中央资金安排表

2.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杂费资金核定情况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印发


江财教[2019]70号附件1-3.pdf